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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一售楼部51枚假章 伪造证明申请首套房

2010
07/0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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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知情人士举报售楼中心私刻印章办假证[/b] 近日,一名知情人士来到本报,举报新洲区阳逻街某楼盘循礼门售楼中心私刻印章,帮助购房者伪造离婚证、收入证明等,以将二套房购房者的身份“变”为首次购房者,从而规避国家楼市宏观调控政策中对二套房所做的限制性规定,让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以此提高楼盘的销售量。 该知情人士说:“他们刻的章子太多了,而且还敢主动向购房者承诺,帮忙办假离婚证、假收入证明。” 该楼盘名为东城明珠,位于阳逻新城。其广告宣传单显示,楼盘限量特价为2688元/平方米,全程代理商为“志联地产顾问”。 [b]记者暗访数日获取相关造假证据后报案[/b] 接到举报后,记者连日来进行了多渠道暗访,证实该售楼中心确实存有大量公章,并获取了相关证据。其中,包含一份贴有江岸区渣家左路女性居民余某照片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盖有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用章。然而,江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证实,这份证明明显属伪造。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该售楼中心暗藏假公章,是否正如知情者所言,目的是帮助二套房购房者,办假证获取首套房贷优惠? 昨日上午,受举报者委托,记者将相关证据,提交给江岸区球场街派出所并报案,以寻求警方深入调查此事。   [b]警方立案突查铁皮柜内查出一批假公章[/b]   由于该售楼中心涉嫌私刻的公章数量很大,江岸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昨日上午,该分局法制科、刑侦队干警及球场街派出所所长共同进行立案研讨,最后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向分局申请了搜查令。下午3时许,球场街派出所多名干警突查该售楼中心,在大厅背后一个铁皮储藏柜内,当场查获了51枚假公章以及大量相关材料。   这些假公章中,有“武汉市公安局珞南街珞南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武汉市硚口区、江岸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黄陂区等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专用章”,襄樊市、天门市、仙桃市、太原市、浙江省桐庐县等各地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章”,还有武汉市中百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公章”……   随后,干警们将在场的售楼中心员工带至派出所调查。售楼中心涉案人员辩称,这些公章均是由客户私刻和使用的。当客户使用完后,他们便将公章收回,由此积累了51枚公章。   该楼盘开发方负责人对记者表示,2008年初,他们便已通过招标,将楼盘整体打包给武汉志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对于该售楼中心涉嫌帮助购房者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首套房房贷优惠的行为,开发商并不知情,且多次对代理商强调,要合法销售。他们随后将考虑与志联公司解除合作协议。   [b]警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此案。   链接   私刻公章该负何法律责任[/b]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伪造证明申请首套房贷购房者面临哪些风险[/b]   若故意伪造离婚证、收入证明等证件和材料,用以规避国家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的二套房限制政策,来获取首套房房贷优惠利率,则购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将会面临哪些风险?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表示:首先,若购房者参与到了伪造证件的行为中,则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购房者若以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则违反了合同法,甚至可能涉嫌欺诈,一旦银行发现贷款申请人的信息不真实,可撤销贷款合同,中止或追回已发放的贷款。而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的购房合同仍然有效,此时,开发商可要求购房者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款,购房者无法按规定付款,则开发商可收回房屋。总之,使用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房贷,购房者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
来源: 网友投稿 发布人: 随州正成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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