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随州新闻 曾都 正文

关于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通告

2010
07/12
12:14
1693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的有关举报奖励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或以其他形式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或电力保卫部门,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电力部门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涉电违法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查处或取缔涉嫌收赃、违规经营收购站点的人员或使电力设施免受侵害的人员和单位。 二、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110、95598 2、举报电子邮箱:sz_wgp@hb.sgcc.com.cn 三、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刑事案件,分别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属于公安部挂牌督办刑事案件的,每一起案件视情况给予6000至10000元奖励; 2、其它重大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视情况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人员,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抓获公安部通缉人员或者公安部挂牌督办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每抓获1名,视情节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抓获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每抓获1名,奖励2000元; 3、抓获其它涉嫌涉及电力违法犯罪人员,每抓获1名,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抓获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人员,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劳动教养,每处理1人,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2、对违法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每处理1人,奖励4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或取缔涉嫌收购站点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查处或取缔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被盗电力设施的收购站点的,每查处或者取缔1个奖励500元; 2、查处或取缔涉嫌无照营业或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每查处或者取缔1个奖励300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经电力部门及时制止,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使重要电力设施免受侵害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及时发现制止破坏220KV线、杆塔及设施的行为,避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每一起视情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2、及时发现制止破坏110KV线、杆塔及设施的行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每一起视情给予300元以上,600元以下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破坏10KV—35KV线、杆塔及设施的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每一起视情给予50元以上,300元以下奖励。 四、以上奖励,由办案单位呈报区、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行奖励。 五、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严肃举报纪律,对打击报复、泄露举报人行为和隐匿、销毁举报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2010年7月12日
来源: 随州门户网 发布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Notice: Part of the content of this site is submitted, published, edited and uploaded by netizens. This site only provides an exchange platform for such works, and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ir copyright. If you find any works on the website that infringe y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lease contact us and we will modify or delete them in a timely manner.
网友评论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所有评论
还没有人对此发表评论!
登陆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