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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

2010
07/17
10:40
4088
  今年1月,该局执法人员对广水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第三、第六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中国烟草CHINATOBACCO”及白底深绿色C形图案等标识作为营业招牌、装饰装潢在自己经营场所使用。经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查询,上述商业标识属中国烟草总公司特有的视觉识别标识,并经国家标准委公告,属行业标准。且“中国烟草CHINATOBACCO”及白底深绿色C形图案标识已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注册为商标,该视觉识别标识和上述注册商标属中国烟草总公司重要知识产权,未许可被该经贸公司使用。该公司在零售烟草制品的过程中利用消费者对“中国烟草”的信心,将中国烟草总公司上述商业标识作为营业招牌、装饰装潢在自己经营场所使用,对外宣传,使消费者认为申请人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有某种关联,明显误导消费者,足以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 随州日报社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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