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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局支持服务“工业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2010
08/23
18:31
1567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工业兴市”战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工商局结合自身职能,本着“准入门槛能降则降、审批权限能放则放、办事手续能简则简、办理速度能快则快、指导服务能优则优、服务效能能高则高”的原则,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放宽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各类投资主体均可以平等进入,不设置附加条件;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其他资本进入。除公务员不得在企业任职外,本市自然人均可以平等向工业企业投资 (本市自然人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外,其他经营项目按企业申请的业务范围核定。积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支持引进外资投资小额贷款行业,经省政府金融办、省级审批部门批准后,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各类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2、放宽名称使用。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允许名称中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下,允许新设立的公司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3、放宽出资期限。内资公司确有合理的理由和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可延期一年缴足。企业经营困难、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备,保留主体资格。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审批部门批准,允许企业30日内提交已缴付首期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可先办理变更登记。 4、扩大公司出资财产范围。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股权、债权、智力成果出资组建公司。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和审批部门批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5、转变服务工作方式。变坐等上门登记发照为主动引导、提前介入、重点指导、跟踪服务,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用好、用足各级各地出台的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政策措施催生、快生、优生的作用有效发挥。 6、引导市场主体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运用登记监管职能,促使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大力扶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和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7、实行重点项目市场主体准入特别服务。及时掌握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的落户和筹建,主动做好登记法规咨询、登记流程讲解、前置许可导办、登记材料预审等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8、实行自主创业辅导服务。多形式宣传鼓励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村民等群体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人员,指定专人对办理证照和成长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9、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好“一次性告知”、“一审一核”、“一人办结”、“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不断提高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的便捷性。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章程备案及其他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证照遗失补领、企业执照换发、企业迁出手续办理等8类事项,实行当场办结。企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一律当场办结。 10、进一步做好主体成长服务。认真履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能,深化“工商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大企业的困难和诉求,按照大企业发展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积极为大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帮助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建立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抵押、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指导服务,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11、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随州市知名商标,提升商业信誉,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力度。支持企业运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出资。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我市工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12、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机制。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等形式,对企业经营期限到期、出资期限到期、前置许可过期、企业年检逾期等行为,及时予以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参加年检,最长可延期3个月。对首次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并在限期内改正的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13、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假维权服务,重点打击侵犯知名商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10年8月19日 (随工商文〔20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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