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东城派出所民警根据中考加分假证的线索,顺藤摸瓜,捣毁隐藏在随城一居民家内的制贩假证窝点,查获各类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假印章近千枚,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上至省厅,下至乡镇派出所,假印章门类齐全,无所不及!”承办此案的民警也惊呼:真是“大开眼界”!
A千枚假章铺满整间小屋
“已经铺不开了,只能把假印章装在桶里。”9月1日,对记者想拍摄假印章的要求,民警应答道。当日上午,在曾都区东城派出所一间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警方缴获的近千枚假印章和一些假证成品与半成品,加上一些制假设备,可以铺满整整一间屋。
因为事先经过办案民警整理,假证假章种类一目了然,一个人一生可能涉及到的各类证件、证书,这里“应有尽有”。从出生证明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离婚证、各类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所有生活中会用到的,听说过的证件,悉数囊括。与之配合的便是近千枚假印章。
记者在民警收缴的一叠广告名片上看到,“名片在手中,一呼万事通。朋友,你想出门做生意吗?你想出门打工吗?如果你没有证件怎么办?本人可为您代办高中、大专、硕士、研究生、会计师证及你想办的一切文凭、证件。丁某某,电话139XXXXXX”。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制假证窝点主要分工包括接单、制作和出货三个环节,假证销往城区及周边乡镇。
B加分假证牵出背后黑手
大案告破,源于民警的敏锐与细致。
据介绍,今年中考前夕,我市出台相关规定,少数民族、符合农村计生政策和获得各种奖项的考生,均可获得加分资格。计生政策每单项加分分值为5分,其余每单项加分在2分至10分之间,多项符合的可以累加。
为获得中考录取时的加分,家住随城的张五(化名)开始盘算着,办个假证证明女儿小花 (化名)是农村独生子女,便可以为她争取政策加分。于是他找到假证窝点,先后办理 《独生子女证》、《农村户籍证明》等证件,假证办完后,张五将这些材料申报。
小花和其他农村独生子女一道,被列入公示对象。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小花的户口在随州城区,不属于加分对象。曾都区计生部门根据这一反映,迅速对其情况展开调查,后查实确认小花不是农村独生子女,其申报材料上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8月中旬,曾都区计生局一位干部到曾都区东城派出所办事时,顺便提及此事。案情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通过对张五的进一步调查后,城区一幢2层“丁姓”居民民宅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民警发现,“丁家”两层小楼,每天都有多位陌生人进出,有的出门时手里拿证照。情报显示,这个小楼的2楼里有一个小半室,制假证窝点就藏身于此。
C捣毁窝点查获大量赃物
经过大量调查摸排,抓捕工作于8月31日展开。当日上午 9时许,曾都区东城派出所8名全副武装的民警来到“丁家”小楼前,发现几名办假证的可疑人员进入。
随 后 ,8名民警悄无声息地摸上二楼,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破门而入,将正在制假证的犯罪嫌疑人 “丁某”抓获。民警从这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里查获大量制假工具、制假原材料,以及假证、假印章成品。
经清点,这批假证包括假身份证、结婚证、驾驶证等40余份,涉及当事者达30余人;而伪造的印章近千枚,有省直部门的,也有随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还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就连刚“诞生”一年的随县县直部门的印章,这里也有。
至此,随州史上最大一起制假证案告破。
D造假者一手收钱一手交货
经查,“丁某”其实姓刘,今年59岁。刘某到案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去年12月,身体有残疾的刘某在广州去考察,准备做点小生意,当他看到墙壁上专门批发出售毕业证和做汽车车牌的广告后,便想自己购买一些假证到随州去贩卖。很快,他与广告上一名自称肖平的男子取得联系,并以3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一些假证。回到随州后,刘某通过亲戚朋友帮忙传话,宣称可以帮别人办理假证。慢慢传开后,每天都有2~3人来到他家办理假证。这些假证也分等级,差一点的证书比如高中毕业证、中专毕业证、从业资格证等,每张仅卖10元钱。而好一点的证书,比如大专毕业证等,每张卖15~20元。而假车牌则要定做,每次从广州发货,通常需要3~5天的时间,以40元/副购进,再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刘某交代,每次要求造假的人来到家中后,他从不问对方的姓名、身份等,也不需要对方的联系方式。按照对方要求做好后,对方来了,说出伪造证件上的姓名,刘某将货找出来,实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他每天可以赚80元左右。生意慢慢做开后,刘某又开始购买一些假印章。每盖一个印章,收取20元的费用。
当办案民警问刘某是否知道办理假证是犯法时,他回答的理由竟是为了养家糊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之中。
E制假造假缘何屡禁不止
虽然制假者被抓获,但本案留在人们心头的阴影还是无法散尽:为什么假证生意如此火爆?买假者是否会因蒙混过关而窃笑?
假证的产销市场如此 “繁荣”,根本原因还是社会上对假证有需求,而且能蒙混过关。试想,花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买个假证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怎没有吸引力呢?
比如远在他乡求职的人,用人单位要求提供 “无犯罪记录”、“计生证明”、“未婚证明”等,这些“证明”就够求职人员东跑西奔的,身体上的劳累不说,还有可能得花一笔钱,在这样的情况下,“聪明”之人自然会想到街头的“印章”。如果相关部门开通一个信息查询网站,把这些信息都纳入可查询的范围,并承认查询结果有效,那该省多少“证明”问题?就算多次去求职,也不必重复开证明了。建立可查询信息的相关网站,明确去掉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简化一下用人手续,这样兜售、伪造印章的生意自会淡薄不少。
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在对涉嫌造假人员依法查处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把案件查处工作引向深入,顺藤摸瓜,查一查谁要求办假证,他们办假证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杜绝利用假印章犯罪的事件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郑立 通讯员 张建国 付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