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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部分超市散装食品“身份不明”

2010
09/1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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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报道:超市里的散装食品因价格便宜、挑选方便,一直受到顾客青睐。但是,日前记者走访随城部分超市,却发现一些散装食品“身份不明”,有一定安全隐患。
    9月8日下午,记者走访随城部分超市,发现所有超市都有散装食品售卖区,多数超市在显著位置标注了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不过仍有部分超市零食区缺少“身份证”。特别是超市自制的凉拌菜,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只有营业员口头保证 “绝对是今天的。”
    据悉,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散装食品销售者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一系列信息;今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修订的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超市里的 “裸装食品”(自制食品)必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通风、防尘、防蝇、处理废水等设备或设施,且保证在4小时内销售完。
    对照规定,部分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显然不合格。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散装食品安全一方面要依靠超市从严把关,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比如消费者应套上塑料袋或者超市提供的专用工具进行选购,避免二次污染。
来源: 随州日报社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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