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降“降出”纠纷
买卖双方各退一步化解矛盾
房价下降,消费者退房遭拒,竟想出“歪点子”,以开发商逾期不交房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一起购房纠纷圆满解决。
近日,广水市关庙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反映其购买的关庙镇某楼盘的商品房,交房日期超过了7个月,开发商还没有按期交房,希望工商部门出面,能够让开发商无条件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关庙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立刻介入调查,却发现该楼盘商品房已经按期竣工,不少住户已入住,并不存在延期交房的问题。于是向楼盘开发商了解情况,发现开发商所说的情况与朱先生反映的情况有很大出入。
为了了解事情真相,工商工作人员让双方当事人当面对质,才发现原来退房背后另有隐情。
原来,朱先生于2011年8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以120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21平方米的期房,但今年初,关庙地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下降,这套房子一下子跌了两万多元钱。朱先生认为不划算,遂要求开发商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
为了能退掉商品房,朱先生以开发商逾期不交房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认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朱先生购买的是期房,并且价格双方已约定一致,不能以交房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衡量,朱先生要求全额退款属不合理要求。
但从和谐消费的角度出发,工商人员还是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开发商主动提出减免朱先生房款5000元,一起购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