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租房,因一言不和打伤女房东并拍下对方裸照,还利用裸照敲诈索要钱财。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向曾都区人民法院对24岁小伙拍裸照,强行敲诈勒索提起公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人李明(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2年5月初,王芳(化名)有一间空房闲置想出租出去,于是在随州赶集网上发布了租房信息。被告人李明在网上看到信息后,遂与王芳联系租房事宜,通过对房屋现场查看,对房屋比较满意。
几天后,被告人李明约王芳晚上到出租房处签订租房协议。在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时,二人因协议条款有争议,一言不合,年轻气盛的李明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刀片将王芳右胳膊划伤。害怕事情暴露,李明用胶带将王芳的口部封住和双手捆住将其拉到卧室,强行对王芳拍不雅照,威胁王芳不准报警,随后逃离现场。事后不久,李明用所拍裸照相威胁,发短信向王芳勒索5000元。警方收到不堪凌辱的王芳报警后,通过技侦手段将李明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
1、房屋出租,本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重在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真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因一言不合,冷言冷语相加或者义气用事,动手伤人。李明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交易的意思自治的原则,更是错上加错,打伤王芳后不但不争取王芳谅解,反而强行拍不雅照相威胁,并勒索现金5000元,从而误入歧途。
2、近几年来,单身女青年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被不法侵害,屡见不鲜,青年女子应学会自我保护,切忌独自一人随意和网上不认识男子私自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