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利用协助发放国家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的犯罪嫌疑人广水某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广水某镇在该村征地480亩用于兴建工业园区,并按国家土地补偿政策给予补偿,该村以每亩提取1000元作为村集体费用,共计480000元。在协助实施申报、核实征地面积及征地补偿过程中,该村原书记李某、会计胡某和被告共同商量,以其个人名义顶替农户征地面积12.6亩予以上报,套取补偿款166320元准备私分,由于害怕被发现而迟迟不敢私分,致使480000元和166320元一直在被告人手中保管。此后,被告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利,套取手中保管的国家土地补偿款48742元据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