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关于随州中心城区限制大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缓解随州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6月1日起,限制大中型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早7时至晚7时,禁止大、中型货车进入沿河大道、烈山大道、舜井大道、汉东路、解放路、青年路等六条中心城区街道。
二、限道通行。早7时至晚7时,对路过随州城区的过境货车实行限道通行。厉山方向前往淅河方向的过境货车,从清河路口左转——清河东路——季梁大道——五星路——316国道过境;随南均川、安居方向前往淅河、万店、厉山方向的货车,限行炎帝大道——双桥转盘——二桥过境;随南何店方向前往淅河、万店、厉山方向的货车,限行迎宾大道——季梁大道过境,白桃方向前往淅河、万店、厉山方向的货车,限行波导大桥——旭光路——季梁大道过境。反向过境货车,沿上述路线反向通行。
三、限类通行。运输渣土货车必须加装箱盖封闭、无漏撒才能按规定通行,否则一律不得进入中心城区。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其他大、中型货车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禁止时间、道路上通行的,应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五、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中型货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随州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