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投资之名,制作虚假土地购买合同,谎称合伙开发土地,骗取钱财二十余次,数额达十五万元,最终东窗事发。近日,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某涉嫌诈骗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3月,汪某谎称自己在随县政府接有工程,邀约王某一起合作,后以“招待”等为由,多次从王某处骗取钱财。为骗取王某的信任,2012年8月,汪某制作了一份虚假的农村土地购买合同,加盖虚假印章,邀约王某一起合伙开发土地,继续从王某处骗取钱财。截止案发,汪某先后二十余次从王某处骗取钱财共15万元。经查,被告人汪某因犯盗窃罪,2009年4月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