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新街镇一家建材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注资910万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其行为涉嫌犯罪,被随县工商局移交到公安机关,近日随县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侦查。
今年4月,随县安居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企业年检时,发现新街镇一家建材公司在提交的企业年检资料上存在疑点,股东肖某、王某、李某、林某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向公司账户注资910万元。并以此银行记录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经办案人员多方查证,询问当事人和涉案银行,银行证实3月26日上午10时42分,4名股东同时从一位王女士的银行账户中划出310万、300万、150万、150万共计910万资金到公司账户,下午2时54分,该910万资金从公司账户划转到王女士账户中。该公司原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万元,变更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10万元。该公司股东坦承,采取欺诈手段变更注册资本,是为了参与工程招投标。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4股东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206条,鉴于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依据《刑法》第158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随县工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