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晚,刚满十八岁的张某与未成年的涂某受杨某的邀约,骑摩托车来到随县唐县镇黄庙与国道交界的路口。当唐县镇群贵村村民胡某和其丈夫代某驾驶一辆装满柴禾的拖拉机从此处经过,张某上前将拖拉机拦住,声称胡某行驶的路段是他们修的,要二人交纳十元的“过路费”,遭到胡某的拒绝。张某即从拖拉机上抽出一根木棍向胡某头部打去,胡某跳下拖拉机,与张某厮打,张某抓住胡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胡某则抱住张某的大腿。张某挣脱不开,要涂某上前帮忙,涂某即上前朝胡某的腹部、胸部踢了两脚。胡某爬起来后从车上抽出砍刀,张某等人见状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左右肋骨骨折4根属轻伤。随后涂某被抓获,并被法院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张某亦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