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25日,省政府督查组来随督查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今年省政府下达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6240套(户),截至目前,实物房建设已开工3440套,开工率64.42%,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年度目标,计划10月底前全部项目开工。
在年初召开的市"两会"上,随州市政府连续第七年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十件实事"予以公开承诺。截至目前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已筹措83247万元,占拟完成投资的97.2%,其中投入配套设施建设资金3749万元。同时,全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所需753.59亩用地已全部落实。
随州城东公租房项目是随州市目前在建的规模最大的保障房项目,由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第一期规划建设40-45平方米户型公租房884套,今年年底前可建成并交付使用。据悉,今年公租房的申请申报工作计划下月启动。
问题一:随州一期到底有多少套公租房? ●城东884套公租房年底将可租住
24日,记者沿老师范一路往前,在约1000米的地方往右纵深探访下月即将进行申报的城东公租房项目,一排排高楼鳞次栉比,大部分楼房主体已建成,正在进行房屋装修、小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随州城东公租房项目位于青年东路、市经济开发区熊家村7组,占地面积106.05亩,规划建设公租房3212套17.7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9941万元,全部为16-28层高层建筑。
该项目分两期规划、三年建设。第一期规划占地31.05亩,建设40-45平方米户型公租房884套4.3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562万元,于2011年9月开工,现正在进行装饰及配套工程建设,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二期占地75亩,规划建设40-60平方米户型公租房2328套13.39万平方米。二期一批已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公租房808套4.4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1093万元,现部分楼栋主体已封顶。
二期二批项目建设公租房608套3.6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349万元,现正在进行桩基础施工。
问题二:公租房的租金是多少? ●租期三年,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60%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根据管理办法,其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60%,并定期调整。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随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别以家庭、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作为申请单位向上申请。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通过廉租住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社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统一向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申请人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或社区的《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单位或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问题三:哪些人可申报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报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随州城东公租房下月就开始进行前期申报工作了,那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呢?公租房的申请和办理又需要哪些程序呢?记者提前带你一一解答心中疑惑。
去年年底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1月5日公布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现阶段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城区生活;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等条件。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年满18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等条件。其中,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家庭成员中有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6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分配相对较低楼层的住房。另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和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随州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