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之间形成初步共识。“杭州方案”成为三部门形成共识的基础,即对增量住房征收房产税。
扩围选定“杭州模式”
“房产税试点扩围工作,我们一直在按照既定程序做,审定了一些地方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但是什么时候正式扩围,扩围几个城市,还要看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我们更多的是负责技术方案。”7月30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完成对“杭州方案”的会签,并形成共识:将“杭州方案”作为房产税扩围的主流方式,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中央试点需要,进行微调。
按照杭州方案,征收房产税的对象锁定为增量房屋;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房”。“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若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如果试点之后买房,就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参与政策讨论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新试点将集中推出
知情人透露,尽管“杭州方案”在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获得会签,但国务院仍然要求“杭州方案”押后下发。国务院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扩围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据悉,2010年,国务院曾集中批准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如果不出意外,本次房产税试点扩围也将采取“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除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外,内地三四个城市都上报了房产税改革方案,其中既有特大型城市,也有一般省会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在会同各地方政府对上报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
扩围“时间表”未定
两位接近政府决策部门的消息人士均向记者证实,最高决策层尚未对房产税试点扩围提出明确时间表。“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估计拖的时间不会太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从长远来看,征收房产税是有必要的。
早在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明确提出房产税改革要扩大试点范围。之后,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时再次提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住建部在向国务院汇报的材料中,已经包括了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