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的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按照规定,随州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20元/月、11元/小时,随县及广水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9.5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包食宿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很多按最低工资确定基本工资的岗位,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将惠及低收入群体。”该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工资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幅度的差距适度,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综合多方面考虑,上调的幅度比较适中,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湖北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1300元/月 14元/小时
适用区域: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最低工资标准: 1020元/月 11元/小时
适用区域: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最低工资标准: 900元/月 9.5元/时
适用区域: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