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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为揽工程随州行贿两万元 阳新获刑11月

2013
09/12
16:44
4202

为了揽工程,一房地产商张某向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书记李百灵(另案处理)行贿2万元。记者昨悉,张某因犯行贿罪被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刑11个月,并收缴其违法所得120万元。

昨日,记者在阳新县人民法院官网发现了张某案的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也隐去了张某的身份信息。

据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为感谢李百灵对其承揽总造价为1572万余元的随州市某工业园1—4号绿化工程、3号人行道铺装工程以及工业园G(2010)45号、85号商业用地使用权给予的帮助,送给李百灵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张某向阳新县法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20万元。经鉴定,该工业园1—4号工程和3号人行道铺装工程的工程总造价为968万余元。

阳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其退出的1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

发布人: xine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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