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2013年随州电视问政“期中考”曝光市工商系统20个问题,其中搭车“超标准”收取个私协会费、以罚代管“钓鱼执法”是两个较为普遍的共性问题。昨日,随州市工商局通报电视问政问题整改情况。
电视问政暗访短片显示,6月,广水市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人员严某代理广水市个私协会马坪分会收取某店会费3000元,会费票据上有交费人注明的“自愿交纳”字样。
后经走访查证,广水市个私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团体会费标准300元至2000元,依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规定,协会组织应当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协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应符合接受捐赠暂行规定条件,会费票据上虽有交费人注明的“自愿交纳”字样,但仍不符合接受捐赠的有关规定,属于“超标准”收取会费行为。
目前,广水市个私协会某分会已向该店退还超标收取的会费1000元,严某被通报批评。
以罚代管也是曝光较为普遍的共性问题,6月14日,曾都区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人员徐某、刘某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在某镇无照从事汽车美容服务活动,随即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处以3000元罚款,事后当事人交了罚款,并办理营业执照。
电视问政后经查阅案卷和走访当事人证实,虽该案未违反法定程序,但该工商所在立案处罚前未通知其办照,同时在其开展经营活动的两个多月里,巡查人员经常巡查却没有依法履行预警责任,督促其办照。依据湖北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徐某、刘某两人被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