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下午,家住广水的被告人胡某在自家附近茶馆打牌,见其妹妹胡某某从茶馆门前露过时瞅了自己一眼而未予理睬,顿时认为妹妹不尊重自己而心生怒气。当晚20时许,被告人胡某和老伴一起来到妹妹胡某某家中,进门就对妹妹进行质问,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进而打斗起来。在打斗中,被告人胡某顺手拿起客厅沙发上的一木柄橡皮锤砸向妹妹,造成其妹妹左侧气胸、肋骨骨折。经广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胡某某身体损伤构成轻伤(偏重)。
2013年6月26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办案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系亲属间琐事纠纷引发,如果能将民事部分化解,解开心结,弥合亲情裂痕,将更有利于家庭和睦,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结合情、理、法对当事人逐一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及疏导工作,并最终促成双方民事部分自愿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41000元。
日前,该案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胡某系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