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关于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商业、娱乐、金融等场所的交通需求量,区域人口流量和道路车辆高峰小时流量,路内外停车泊位数量,结合历史形成的区域习惯,将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三类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域: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域,停车需求与停车位比例在1:0.4以下,属于停车矛盾最集中的区域。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4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额不超过50元。
二类区域:城市的区域性商业中心,停车需求与停车位比例在1:0.4—1:0.8之间,属于停车矛盾较为集中的区域。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2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额不超过25元。
三类区域:城市的其他沿街区域,停车需求与停车位比例在1:0.8以上,停车矛盾不集中的区域。第1小时每泊位3元,自第2小时起,每小时加收1元,以此类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日累计收费额不超过10元。
上述收费区域随着城区城市功能、人口、车辆和路网的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二、免予收费情形
(一)在上述所有区域,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二)每日21时至次日7时30分,在上述区域内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停车,免收停车费。
三、优惠收费情形
(一)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二)实施收费路段的沿街门店经营业主经营性用车,可办理期票,期票收费额按路段日最高停车收费标准的60%乘以期票的当期天数计算。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