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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上约自杀 香港警方介入调查

2009
11/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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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表示,青少年不要以为在网上留言没有犯法。即使写“有没有人一齐相约自杀”,也可能构成教唆。如果提供详细自杀方式和工具,更属违法。深港记者黎媛 报道有香港青少年在网络上发起于下月集体自杀,一名香港中学女生日前提前在校园跳楼轻生,目前香港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表示,青少年不要以为在网 上留言没有犯法。即使写“有没有人一齐相约自杀”,也可能构成教唆。如果提供详细自杀方式和工具,更属违法。 昨日,香港元朗警区指挥官李建辉表示,警方接到一名社工报案,在天水围一间中学就读的女生,本月初在学校企图跳楼自杀,幸亏被同学及时制止。由于有严重的自杀倾向,该女生被送往青山医院接受治疗。 据悉,这名女生加入了“facebook”上一个名为“我要练习自杀”的群组,相约于12月21日集体自杀,该组群已经有188人登记。香港元朗区的中学校长也已召开会议商讨这起事件。该“自杀群组”目前已被删除。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认为事件非常严重,教唆他人自杀属刑事罪行,港府应该严肃处理。香港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表示,相关政府部门会跟进,但暂时难以估计开设群组的动机。他呼吁年青人如果遇到困难或有自杀心理,应寻求专业辅导。 香港元朗警区指挥官李建辉表示,事件现已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跟进。群组成员可能不是都来自于元朗区,也可能有海外人士,详情有待科技罪案组调查。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自杀,或进行自杀企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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