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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城市水价上涨 专家称政府失责

2009
12/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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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12月2日报道 水价上涨的冲动源自于:一是资源价格有必要从原来的过低逐步上涨,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转变为集约;二是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越来越不愿意对水务进行补贴。 从今年1月1日广州自来水全面涨价开始,全国多个城市先后拉开了涨价序幕,关于水价上涨的理由的争论一直没有结果。在近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记者再次感受到了水价上涨的压力和关于水务改革的激烈争论。 聚焦 1 “涨价”是水务改革无法绕开的话题 一方面,城镇居民对水质和水价多有抱怨;另一方面,供水企业也有一肚子苦水。而“涨价”是整个水务行业无法绕开的话题。在研讨会上,参会的水务企业和协会代表普遍表示水价太低,影响了行业发展和供水安全,“涨价”呼之欲出。 对于水价为何涨声四起,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辉清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涨价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当前面临经济转型时期,资源价格有必要从原来的过低逐步上涨,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转变为集约;二是当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越来越不愿意对水务进行补贴。 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原秘书长洪觉民则将“涨价”归因于政府的投入不足。他在研讨会上指出:“城市供水的投资主体应当是地方政府,而水厂扩建、管道改造和延伸、供水一体化等现在都是企业自筹资金,企业的钱从哪里来?结果就是涨价。”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马中教授认为,水价改革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各种涨价的理由其实都可以作出相反的解释。比如“企业亏损说”,但怎么亏的公众并不清楚;比如“国际接轨说”,但国民收入并没有与国际接轨;比如“节约资源说”,但用水是居民的基本需求。 高辉清指出水价上涨必须遵循的路径,即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经营要让水务企业保本,最好还有个微利,这样才能在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时候,让企业独立自主经营,等财力有所好转,还能进行升级扩建。同时,水务企业是非营利机构,所以价格不能无限上涨。从群众的接受程度来说,水价上涨的幅度不宜过大,各城市也不要集中涨价,应该分出先后。 聚焦 2 “政府”一时成为“众矢之的” 中国水务市场化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是市场化方向一走到底呢,还是寻求改革新突破。”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原秘书长洪觉民给出的答案是,现在到了“供水归公”的时候。 “供水归公”就是强调政府在公用事业中的责任,明确政府是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也指出,城市供排水是公共服务,不管改革怎么发展,政府的公共职能始终不能改变。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是高辉清所认为的水务改革需要摆正的三大关系之一。其实,中国政府与水务企业发生密切关系的时间并不长,直到2002年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企业才算是深入地参与到水务市场之中。2004年,建设部又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政府主管部门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 然而,水务市场化似乎和政府退出公用事业划上了等号。一些地方政府干脆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最终不可避免地造成“赤峰水污染事件”这类悲剧的发生。 高辉清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以前水务市场是政府主导型,企业运营费用直接从财政上拨,现在应该更多地贴近市场,往企业里引入私人资本。但水务企业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带有很大的公共性,所以还要保证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力度。换句话说,即使百姓没钱可交水费,也要保证供水的正常,这就只有依靠政府的控制力。 水务改革的第二组关系是“市场与监管”。郭鹏用“企业很受伤害”来形容政府监管不足所带来的“痛苦”,他希望政府对“坏孩子”坚决打击,对“好孩子”坚决支持。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国祥形象地说这是“渠没挖好”,即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的时候,急于市场化改革,必然会产生种种不良后果。 监管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坏孩子”的退出机制。正如高辉清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所说,“企业运营水务,应该有盈利,但是如果企业存在利润转移,或者通过暗箱操作为自己牟利,就要让其坚决退出”。 高辉清认为水务改革还要处理好“企业盈利与公共责任”的关系,当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即使企业赔本,也要保证水的供应。涨价也是一样,要看当时的大环境,如果当时CPI涨幅过快,就不宜调整价格,而是要等待合适的时机。 来自企业的张国祥对于“公共责任”更是感同身受,他指出,“公用企业一定要讲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也就没有立足之地,就将被老百姓和政府淘汰”。 不管是平衡哪些方面的关系,徐宗威指出,水务改革的本质是借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快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解决公共产品需求问题。“水利万物”,水务改革最终目标还是在于一个“公”字,最终才能真正获得公众的掌声。 聚焦 3 政府要“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 面对国内水务改革的乱象,不少人将目光投向了国外,希望从欧美等国的水务市场寻找到成功经验。 “国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水务方面也没有像中国这样放得开的。”张国祥认为应该借鉴这些国家对公用事业的改革经验,最主要的就是政府要“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 以城市水务运作最为成功的法国为例,法国城市水业模式是在保留产权的公有性质前提下,通过委托经营合同引入私营公司参与水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同时,法国实行了以流域管理为基础,公众参与监督的“国家-流域-地区-地方”的水资源监管体制。 法国现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建立在整套合同形式之上,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可分为承租经营、特许经营、法人经营和代理经营四种。租赁合同经营业务占私营水务市场的60%,特许经营占30%,其他占10%。无论采用何种委托经营方式,私营公司只有使用权。 法国《水法》明确规定“水是国家共同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承担水资源的管理职责,并对私营水务公司进行监管。这样做既保障了城市供水网络的效率和水质,同样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将水作为稀缺资源垄断起来,进而漫天要价。 法国的水务市场还兼具灵活性,允许农村和边远地区实行因地制宜的水务政策,但前提是,运营企业必须受到政府和公民的监管。 而美国的做法则是完全国有,绝不允许外资进入。在美国水价因地区水资源赋存条件、工程性质等条件的不同而异,如东部水资源较为丰富,实行累退制水价制度,大水量用户水价低,小水量用户水价高。而西部水资源紧缺,服务成本定价模式和完全市场定价模式较常见。 另外,制定水价一般是按单个工程定价,每个工程分别制定各自的水价。农业水价是还本不付利息水价,工业及城市水价是还本付息水价。 由于美国大部分自来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主要由市政府投资兴建,多数以公有制为主,属于市、县和地区政府,水价较低。据统计,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最低,平均每户家庭每年的水费支出仅为474美元,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水费支出平均占每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5%。 另外,英国、德国、日本等国的水务政策也很强调水作为民生保障资源的特殊性,在具体运作方面都避免向居民征收过高的水费,并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由政府对水价进行一定的补贴。 聚焦 4 链接:北京市居民水价拟上调0.9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1日向社会公布居民水价调整听证方案要点,居民水价每立方米拟上调0.9元。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各地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管力度,并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因此,北京此次听证的居民水价调整方案没有提高自来水生产环节的价格,只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总体方案是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9元。其中,水资源费上调0.48元,污水处理费上调0.42元。 据介绍,居民水价调整方案将在12月16日听证会上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以及调价力度,在实施步骤上北京市发改委提出了“一步到位”和“三年分步到位”两个具体方案,一并提交听证会听证。具体的调价金额、调价时间和实施安排,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确保市民生产生活的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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