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随州新闻 国内 正文

周正龙被重新收监 挺虎派称虎照事件已失控

2010
05/04
21:22
3432
陕西省镇坪县55岁的农民周正龙2008年被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考验期3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诈骗所得。5月2日,突然传来周正龙被法院带走的消息,本报记者经调查证实,周已被安康中院裁定取消缓刑,收监服刑。等待他的,将是“两年差两天”的未服刑期。 “拍虎”周正龙 “五一”前被警方带走 “老周被收监了,法院说不缓刑了!”周正龙的妻子罗大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有些唉声叹气。据罗大翠回忆,4月30日下午,周正龙突然被警察带走。当日傍晚,她收到了盖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鲜红印章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列举出了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支书和一名乡镇干部的证言,说周没有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缓刑后也没有及时汇报思想情况和活动情况,因此裁定取消对周的缓刑,立即收监执行。 与母亲罗大翠“顶梁柱轰然倒塌”的绝望感受不一样,本报记者联系上周正龙的儿子周松时,他显得对此不知情。“我不在镇坪,在外面打工。”他说自己最近没给家里打过电话。从语气上感觉,父亲再次入狱的消息,也没让他有任何情绪上的波动。有知情人证实,周松和周正龙,父子之间关系闹得很僵,周松自春节后就没回家,家里的事一概不管。“他父亲的事情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让他也背负了不小的压力。” 镇坪县法院院长卢从义向本报证实:4月30日下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借用该院审判庭,向周正龙宣读了取消缓刑的裁定。“现在人没关在我们法院,而是在县看守所。”卢从义院长说,周正龙2年零6个月的刑期,目前尚有“两年差两天”,因此“五一”节之后可能会送至监狱服刑。但具体会怎样,还要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周正龙的缓刑监管机关镇坪县公安局来决定。 “挺虎”刘里远: 华南虎事件已完全失控 周正龙突然被宣布收监,也让北师大副教授刘里远感到难受。“我内心十分难过。”得知周确已被取消缓刑、收监执行以后,这位“挺虎派”专家说。 刘里远等“挺虎派”人士认为,在时间上,安康中院的裁定与国家林业局专家组“镇坪无虎”的结论一致,显得十分微妙。“这是一个连锁反应,国家林业局宣布无虎,这个结论大大夯实了‘打虎派’和司法方面的‘底气’。抓仍然坚持上山找虎的周坐牢,顺理成章。”刘里远说司法与专家循环论证,进入一个怪圈。周突然被收监,表明华南虎事件至此已完全失控,正远离真相、法律、科学和常识。 今年2月,周正龙向安康中院申诉称其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均不成立,请求改判其无罪。周在申诉状中提到:两次庭审前,法官到看守所告诉他,如果承认虎照造假,就可以缓刑回家,否则,光私藏子弹同样可以判两三年实刑。由于他“风湿性腿痛严重,为回家治病,只好接受指控”。也因此,刘里远还怀疑,周正龙的再次入狱,与其对该案提起的申诉有关。“周是2月2号申诉的,到5月1号,正好三个月,是必须在该时间内答复的法定期限。” 周正龙的律师顾玉树对周的入狱,也很吃惊。他称,没听说周有新的犯罪行为。“按程序应该是经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不知道有没有经过这一程序。”不过,顾玉树认为,周的现状跟案件申诉,应该是无关的。“没有这样的取消缓刑理由。” 周正龙获刑以后 多次改口 “周老虎”是麻烦制造者? 2008年11月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终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周庭审中突然改口,多次承认自己所拍的虎照是假的。并表示自己是为了钱才做这件事情的,现在彻底承认错误,请求法院减刑或判缓刑。不过,当年12月19日,周又发表声明称自己拍的是真老虎,并要求鉴定虎照真伪,他因此再度接受警方调查。 2009年,忙着盖房的周一直没有动作;在今年初,周委托了顾玉树等五位律师,顾在北京寄出了申诉书及相关材料。“仅凭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虎照是假的。”顾玉树律师认为,周在法庭上属笼统认错,法庭并未查清一些基本事实。“如果虎照是伪造的,有没有他人参与,有没有进行PS,都没有搞清楚。”因此,几位律师愿意帮助周正龙代理这起案件,通过案件重审来查清事实真相。据称,申诉书长达5600余字,阐述极为详实。 安康中院接到周正龙的申诉材料后,2月24日,立案庭副庭长张军和一位同事赶到了镇坪周正龙家,就申诉的事情对周进行了两次询问。“我问周是否委托了律师,周的回答是:当初被羁押时委托了律师,二审及以后没有委托过律师,剩余的事我不知道。”张军说,“我还问了他是否顾虑申诉导致收监执行,我们告诉他,申诉不影响缓期执行的方式。他的回答是:还是有顾虑。申诉不申诉他要考虑,考虑好以后他要给我们来信,或者来电话。他还说自己‘这段时间不想干什么’。”“既然周正龙没有委托律师,申诉书也不是自己意愿的表达,所以我们就将其申诉材料放在一边了。”根据张军给记者展示的对周正龙的调查材料,上面的确有周的签字画押。 3月下旬,本报记者在陕西镇坪采访期间发现,周正龙家受到了严密的监控,一有记者前来,便有四五名男子以百米冲刺的速度从附近赶来。不要说周正龙,记者甚至不能与周正龙的家人实现正常交谈,对此,罗大翠向记者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挺虎派”专家刘里远向周正龙提供了全套寻虎、拍虎、控虎设备,包括18倍光学变焦的进口相机、1000米强光探照灯,以及露营设备、防身设备。从2009年9月末到今年初,周正龙间断性地上山寻虎,被当地政府和警方发现后多次阻挠。4月,周打算起诉年画厂老板骆光临,但本报记者得到的消息是,其签署好的起诉书被当地警方发现并予以收缴。此外,周正龙想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反映当地一新建水电站占地补偿太低的问题,但均因警方的阻拦,未能如愿。有当地村民认为,这也有可能被当地政府视作“麻烦制造者”。 包括刘里远,也受到了安康警方的调查。刘里远说,自己去年三月上山发现“虎踪”后报告了当地林业部门,换来的是安康市公安局来北京调查真伪。“他们怀疑我在造谣或造假。”刘里远说,去年四月底,安康警方到北师大去了两次,一次是公安局的政委,一次是刑警大队的。“他们拿着介绍信来,希望学校施压,让我不再说虎照的事。校方进行了例行公事接待。”刘里远称,为了让他闭嘴,安康警方还作了一些伪证,希望对他进行压制。“我去年三月去,找到两处老虎脚印,是报道了的。他们的‘证据’是,我根本没有上山,当然就不可能拍到什么脚印,那么,老虎脚印当然就是假的了。”“证明”刘里远没有上山的“人证”就是猎人张明理,“可是那证人就在我山上的照片里。我拍老虎脚印时,把站在旁边的张明理拍下来了。这是他们没有想到的。他们后来就不找我了。”(成都商报 刘虎) 周正龙申诉书节选 1.申诉人坚称老虎照为真 申诉人现在对媒体的口头和书面发表声明,他两次都拍到了真老虎,头一次是大的母老虎,后一次是小的年轻虎,且在4照片中老虎有明显的动作,要求对照片进行科学鉴定。这与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以老虎画拍摄假老虎的事实完全不符。 2.法官诱骗申诉人认罪 申诉人为何会两次在法庭上都默认造假指控呢?申诉人称,两次庭审时法官到看守所告诉他,如果承认虎照造假,就可以缓刑回家,否则,光私藏子弹同样可以判两三年实刑。由于申诉人风湿性腿痛严重,为回家治病,只好接受指控。因此,法官涉嫌用法码罪迫使申诉人接受虎照造假的指控。此外,在庭审中,法官屡次拒绝任何一个辩方证人出庭作证,使得真相被严重掩盖和歪曲。 3.两大实物证据皆为伪证 法庭出示了两大证据——木质虎爪模具和老虎画。陕西省公安厅曾在2008年6月29号的新闻发布会上声称周正龙于2008年4月4日使用法庭展示的—木质虎爪模具制造了雪地假脚印。由于网友发现该模型与雪地脚印根本不符,法庭上检方称真正的造假模具已被毁掉,该模具未被使用,只作为旁证。申诉人讲,那木质虎爪模型是2007年底申诉人给华南虎考察队讲课时,专家让易远清制作的教具。至于那拍虎造假至关重要的老虎画,申诉人称根本就没有从彭会财那里得到过任何华南虎画! 4.口供有重大刑讯逼供嫌疑 申诉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连续十几天被24小时反拷双手。他们三个人一班24小时轮流审讯,不让睡觉,不给水喝,并且用极其恶劣的言辞长时间辱骂申诉人。在申诉人患病极度疲乏的时候,有人拿来几沓子事先写好的讯问笔录,强拉着申诉人的手摁手印,在此过程中申诉人几乎休克。同时,为了对申诉人施加压力,竟将申诉人全家都抓了起来,并故意将此消息透露给申诉人,增加申诉人的心理负担。并说,只要申诉人承认造假,就可以将全家人释放。申诉人在凡是有不实笔录的页面签字时,都用周正尤来代替周正龙的签字,以待法院审理时明辨。申诉人在两级法院开庭审理时都明确提到这一点,但法院未予重视。 5.法庭上已经部分翻供 在二审法庭上,申诉人实际上已经部分翻供。他在法庭讲第一次拍虎(2007.9.27)时,连续跟踪大型猫科动物脚印和野猪残骸两天后,看到了大型猫科动物后半身,并拍下了胶卷照片。由于底片曝光严重不足,未洗出照片。警方称对其底片进行电脑补光处理,得出较为清晰照片,照片中可见虎头、花和树。申诉人称警方复原照片环境与他的拍虎环境根本不同,而且没有看到老虎的头部。关于第二次拍虎(2007.10.3),他在连续跟踪大型猫科动物两天后,回家借到相机,于凌晨3点出发,下午4点后到达第二次拍虎现场。到此拒绝回答后面细节,以示默认造假。但他强调:我说了也没有人信、我一个人错了,你们都对。这种发泄不满情绪的语言,显然是对被迫默认承认造假的抗议。 6.缺乏犯罪过程和认罪表述 7.案件缺乏嫌犯的现场还原 8.案件缺乏对犯罪结果的鉴定 9.公安现场重建与事实不符 10.未对虎照与虎画是否完全一致进行司法科学技术鉴定 ……
来源: 网易 发布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Notice: Part of the content of this site is submitted, published, edited and uploaded by netizens. This site only provides an exchange platform for such works, and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ir copyright. If you find any works on the website that infringe you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lease contact us and we will modify or delete them in a timely manner.
网友评论 0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所有评论
还没有人对此发表评论!
登陆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