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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家乐”每户或获1万元资金补贴

2010
05/10
17:48
2768
[b]近日,随县外事侨务旅游局、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随县旅文〔2010〕8号”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省级“农家乐”旅游示范户实施意见,明确指出:[/b] 1、各镇政府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家庭开办农家乐旅游。城建、国土、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减免有关税费,为扶持农家乐旅游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2、根据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农家乐经营户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 3、实行税费减免优惠。被审核达标授予省级农家乐示范户免收3年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农家乐经营户参加创业培训后,按规定享受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5、县旅游部门将农家乐旅游纳入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帮助农家乐经营户策划开展特色产品,将农家乐旅游编制到当地或区域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推广,指导开发市场,并及时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以上政策有利于随县从2010年至2011年,扶持200户农家乐经营户,就地就近带动就业1200人,实现营业收入2000万元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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