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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二审开庭 天价罚单成焦点

2010
07/0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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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脑城柜台摆放7台组装电脑被质监局罚款7万元,这起备受各方关注的“国内组装电脑第一 案”又有新进展。由于不服一审维持质监局处罚的判决,受罚商户上诉到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3日,该案二审在广东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报记 者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b]律师团:一审判决漏洞百出[/b] 与一审相比,上诉人(一审原告)莫晓明(化名)的“律师团”颇受关注,其中一位律师是受广东电脑 商会之托,专程从广州赶赴肇庆参与到这个官司。 “这不仅仅是肇庆一个商户的事情,其 背后代表的是广东省乃至全国千千万万电脑商户利益,一旦这个官司打输了,电脑市场大批兼容机商户将会关门歇业。”代表广东省电脑商会的律师吴琪向记者表 示。 在仔细阅读完一审判决书后,三位律师一致表示,单从一审的判决书来看,可谓是漏 洞百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一审判决漏掉原告的重要举证证据,并且,没有对 被上诉人和第三人的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导致相关事实认定不清。 据上诉人莫晓明陈述, 他向一审提交了补充证据共有9份,其中的第9份证据是国家认监委对应当进行3C认证微型计算机的描述与界定,也是查清涉案7台电脑当时的配置是否构成需 3C认证的微型计算机的重要依据和证据。然而,一审判决只列了上诉人前8份补充证据,遗漏了第9份重要证据。 “一审判决没有对被上诉人和第三人的证据进行审核,是否予以认定也没有明确,如果是全部采纳被上诉 人证据的话,也应该在判决书上阐述采纳的理由。”莫晓明的律师粱雄坚认为,一审判决此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2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的规定。 第二,一审漏查了原告 列举的多个质监局在本案中执法程序的严重违法行为。比如,现场执法人员和质监局审理委员会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处罚决定先于听证告知程序做出,未听证先 处罚;未经鉴定和检测主观臆断涉案物品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界定表中列明的物品等等。 据 此前莫晓明提交的监控录像显示,肇庆质监局的执法人员中仅一人出示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既然只有一人出证,如何证明其他人员亦有执法资格? 另外,整个处罚决定是先于听证告知程序做出,也就是未听证先处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作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二)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三)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 “质监局在本案中并未 向上诉人作出《听证告知书》,而是先决定了行政处罚,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明显是程序违法。”粱雄坚律师说。 第三,质监局是否有权对流通领域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一审没有认真去查实纠正反而予以维持,同样 是错误的。 “还远不只这些。从法律角度上讲,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质监 局在本案中无执法资格,属越权执法,造成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处罚结果显失客观、公平、公正,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莫晓 明的律师向记者表示。 [b]法庭辩论:三大问题成焦点[/b] 在庭审的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就3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 焦点之一,质监局是否有权对流通领域的3C认证进行执法及处罚? 在法庭上,质监局表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认证认可条例》。莫晓明的律师认为,该条例针对的是擅 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生产商、进口未经认证产品的进口商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产品的使用者,并没有规范在流通领域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销售 商。 另外,质监局举证的国家质监局2002年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也没 有相应细化规定,而国家质监局2009年重新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37条,第49条,第50条对此前没有规范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规定。 莫晓明的律师表示,现在对照这几条规定,本案的查封、处罚根本不会发生。 质监局的解释是,处罚发生在上述细化规定实施前,不能强求他们适用尚没生效的法规。 莫晓明的律师认为,质监局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为其违法行为做掩饰。“被上诉人作为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从法律的范畴说,公民的权利是‘法 无禁止皆可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则是‘法无授权不得为’。否则就是超越职权,超越职权就会侵犯公民及其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莫晓明的律师表示,“具 体到本案,被上诉人在《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都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在国务院已经明确质监部门不再具备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执法权的 情况下,自行解释法律,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从生产领域扩大到流通领域,超越职权对上诉人摆放的商品进行扣押、对上诉人的销售行为予以处罚,实属明显 违法,一审判决不去纠正反而予以维持,从而纵容被上诉人违法行政是极其错误的。” 焦点之二,质监局认定原告组 装销售未经3C认证的计算机(电脑),理由是否充分? 莫晓明在法庭上列出了三大理 由,坚持认为质监局认定在柜台摆放的7台组装电脑一定是未经3C认证,其理由不充分。 其 一,质监局未根据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来分析涉案物品是否属3C认证范围。 莫 晓明表示,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对微型计算机的描述是,必须由“四大模块”(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 统)组成。而质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组装计算机”不一定具备“四个模块”,也就不一定是必须进行3C认证的“微型计算机”。 “对于这个关键的界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竟然在没有‘界定’证据支持的前提下,就是凭空在《行政 处罚决定书》中认为我方的7台‘组装计算机’属于必须进行3C认证(强制性认证)的‘微型计算机’,实在是荒谬。”莫晓明在法庭上说。 其二,莫晓明对涉案物品并无销售。其律师认为,销售是合同行为,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而涉案物品标示 牌均为配件总价格,且不含操作系统,不属于销售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是广告、演示,而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有消费者向上诉人发出了购买涉案物品的承诺,即上 诉人并无对涉案物品完成销售。 “质监局在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销售了涉案物品的情形 下,仍然主观臆断为销售行为,实属荒唐。”莫晓明的律师强调,上诉人组装配件的行为并不违法,上诉人将配件组装后放在营业场所也不违法。 质监局认为,在销售现场进行演示,而且还贴有价格标识,本身就是销售行为。 焦点之三,5-20万元的罚款究竟是针对生产企业还是电脑城的个体户? “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之所以在业界引发强烈反响,与质监局开出的7万元天价罚单相关。业界一致的 疑问是:总价值不到1万5千元的7台组装电脑,何以被罚7万元? 在法庭上,莫晓明表 示,在现在竞争激烈的电脑市场,组装电脑的利润不到50元/台,就算7台组装电脑全部销售完成,其总利润在300元左右。而质监局不论青红皂白开出7万元 罚单,这对于一个在电脑城的个体经销商而言,显然无法接受。 莫晓明在法庭上坚持,从 国家颁布的《认证认可条例》可以明确认定,5-20万元的罚款是针对生产企业,并非针对流通领域的个体商户。 而质监局却认为,《认证认可条例》的处罚规定,不仅仅是针对生产企业,还包括市场上的销售行为。 莫晓明在法庭上请求,希望法院能向制定3C认证的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证实,5-20万元的罚款,究 竟是针对生产企业还是电脑城的个体商户。 6月23日的二审庭审并未当庭宣判。 [b]■旁白 各方评论 DIY装机商:“肇庆质监局难逃其责”[/b] 记者在肇庆最大的电脑城--新天宁电脑城实地调查采访,有多达9成以上的商户表示对组装电脑的3C 认证并不知情。 “肇庆的这个案件发生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组装电脑还要3C认证。以 前只听到过网吧大批量使用无3C认证的组装电脑受罚事件,而对于电脑城的个体经销商所销售的组装电脑也要3C认证,从来没听说过。”一位老牌攒机商向记者 表示。 多达9成以上受访商户对组装电脑的3C认证并不知情,他们表示,此前肇庆质监 局从未就3C认证的政策进行过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因此,在得知7万元的天价罚单后,商户们普遍感到“震惊”之余,不禁发出疑问:作为6年前的颁 发的3C认证条例,几乎所有的商户不知情,肇庆质监局亦难逃其责。 至今仍令不少商户 感到不满的是,7台电脑总价值1万5千元,就算商户真的违规,质监局应本着责令改正、下不违例的执法态度,而适当的罚款也可以接受。“但是7万元的天价罚 单,令一个普通人都觉得质监局专为罚款而罚款。”一位攒机商称。 [b]广东省电脑商会:请给DIY商户一条生路[/b] “国内组装电脑第一案”在 南方电脑市场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电脑商会会长陈芝华认为“这是事关中小IT企业生存的大事”。 陈芝华表示,他在电脑商圈20余年,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怪事。“我们正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更高的部门。”陈芝华向记者表示, “广东省电脑商会最近一直在关注中小IT企业的生存困境,而肇庆这起事件更是引发我们对中小IT企业未来生存的担忧。” 据来自广东省电脑商会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从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本地的中小 IT企业整体信心在大幅下滑。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作为广州的IT商圈--天河区的各大电脑卖场,人流量明显减少,商品销量也明显下降。来自广东省电脑商会 的一项调查亦显示,自去年至今,广东电脑市场已有近4成的中小IT商户因无力支撑而不得不退出市场,这其中,以DIY为主导的攒机商占相当大的比例。 具体到肇庆质监局天价罚单事件,陈芝华认为,组装电脑在国内市场上普及的范围广,涉入程度深,但 其合法性如何认定却一直是3C认证领域的灰色地带。“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时能够考虑国情和行情,在不危及国家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给IT中小企 业、个体经营者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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