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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威胁独立运营非上市门店 收回商标使用权

2010
09/0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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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方面称,集团间协议的终止不会对上市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9月28日“决战”时刻的逼近,黄光裕方面也亮出了“撒手锏”。昨天上午,国美电器发布的公告显示,黄光裕方面于8月27日向国美发出了两封函件,威胁如果临时股东大会上其提议未经通过,将分拆国美非上市与上市部分,同时还要求溢价参与国美增发。据悉,此次“决战”,黄光裕握有3个重要筹码,分别是大股东手中的33.98%股份、370余家由其100%拥有的非上市门店,以及国美电器的商标所有权。

  撒手锏1 “威胁独立未上市门店”

  据公告,黄光裕通过北京国美在终止函中表明,如果Shinning Crown提出的要求决议在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未获通过,其有意终止上市集团与非上市集团之间就若干采购和管理安排订立的集团间协议。即未上市部分独立。

  据悉,2004年国美上市时,其全国37个城市135家门店中,只有22个城市的96家门店被装入上市公司,15个城市的39家门店仍由黄光裕个人掌握。当时国美集团曾表示,主要是这39家门店的经营还不成熟,存在较高业务风险。

  北京国美是黄光裕运营非上市门店的公司,并非国美北京分公司,这部分未上市门店也是目前黄光裕手中的一大底牌。根据其此前提供的财务数据,2010年上半年,国美电器非上市部分门店共有372家,实现销售额96.17亿元;国美上市门店数量为740家,上半年销售249亿元。

  国美回应:对上市集团没有重大影响

  陈晓方面则强硬回击,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对上市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实际上预计未来对上市集团有多项好处。呼吁股东在9月28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支持目前管理层,并投反对票。

  业内声音:独立运营非上市门店,难!

  接近国美管理层的人士昨天表示,如果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分拆,最直接的影响是非上市公司不再向上市公司缴纳管理费,上市公司会减少上亿元的管理费收入。据其介绍,上市门店和非上市门店共用采购协议、运营系统和财务系统,包括管理人员也是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协议,如果黄光裕方面想要独立运营非上市门店,也是比较困难的。

  上述人士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非上市门店分拆也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人力、财力资源用于开拓门店。

  据了解,根据非上市公司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的协议,上市公司不能进入非上市门店已经进入的市场区域。一旦委托合同解除,上市公司也无须受到这一限制约束。

  黄光裕方面新闻发言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陈晓的回应有断章取义之嫌,不断侧重终止托管后的影响,我们发出的信函是‘附条件’的,将视9·28股东大会结果而定。”

  撒手锏2 愿溢价5%参与新股配售

  对于国美可能通过增发20%新股来摊薄黄光裕的股权,黄光裕要求在新股增发中,参与股份配售,并可以溢价认购。

  黄光裕方面在8月27日的函件中提出,“要约认购根据现有发行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之55%至65%股份,认购价较第三方投资者准备就余下35%至45%的新股数目所支付的每股新股平均认购价,溢价5%。”

  国美回应:董事会暂无发新股决定

  国美电器方面表示,董事会目前并没有发行新股的决定,要求函中所述条款只可能是基于黄先生自己的推测。

  业内声音:不会考虑单一股东利益

  一名接近国美管理层人士昨天表示,即使是增发新股,也不可能依据黄光裕的要求,“大股东并不拥有优先权,新股发行是按公司和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进行,不会单独考虑单一股东的个别利益。”

  8月23日的国美业绩报告会上,陈晓曾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并无增发计划。”对此,黄光裕方面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陈晓的回应很模糊,仅证明之前没有做,不代表接下来没有。”

  备用撒手锏 黄光裕拥有国美电器商标

  记者查询国美电器2004年上市资料,发现国美电器的商标归黄光裕所有,并在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营业城市之外的中国地区”使用这一商标。不过根据此前协议,这一授权自2004年起约为10年,即到2014年存在收回可能,目前距协议期还有近5年时间。

  目前,黄光裕方面还没有提出要求,收回商标使用权。

  国美回应:不排除强化永乐大中品牌

  国美方面表示,已经做好了各种应对准备。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美官方人士表示,公司旗下还有永乐、大中两个品牌,未来不排除强化这两个品牌的布局。

  最新动态:

  黄光裕表态:

  大股东不认可国美电器目前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对个别董事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再信任。大股东在8月4日给董事会的函件中和后来的各种表态中都已经明确表示了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深度担忧。8月27日发出《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是大股东根据目前情况和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采取的不得已的预防措施。大股东相信,如果动议未获得通过,大股东的股东权益极有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和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大股东必须对上述协议安排作出调整。

  国美董事会:

  国美发言人表示:根据律师对国美电器上市招股书中相当规定的解读,国美电器上市公司拥有“国美电器”品牌永久使用权,虽然2014年会有一个“延续”手续,但将属于“自动续延”性质。所以完全不会像黄光裕方面所说他们可以收回商标的使用权。

  另外对于未上市的数百家门店来说,该发言人表示“目前国美电器非上市公司门店的普通员工是与当地的非上市分公司直接签证的人事合同,但其管理层全部是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人事合同,一旦黄光裕要求中止托管协议,国美电器上市公司将会撤回这些派驻管理层,再做新的人事安排。同时非上市门店享受的是上市公司的售后等服务,如果双方决裂,非上市门店既没有了售后服务又没有了管理团队,对他们(非上市门店)来说将是非常大的挑战。而对上市公司不利影响仅是‘直接损失几亿元的管理费收入’。”

实习编辑:贾茹

来源: 随州门户网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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