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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10月起快递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

2009
09/0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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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须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但也存在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准入门槛、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为优化快递业务发展环境,推动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邮政法规定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邮政法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 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原则性、概括性较强。作为邮政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细化了许可条件、审批程序 和许可证管理制度,是贯彻实施邮政法的重要保障,对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 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邮政法关于“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 作规范”、“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规定的具体内容,从经营网络、运递能力、处理场所、设备设施、信息网络、人员资格等方面对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应 具备的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省(区、市)范围内经营的,向所在省 (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区、市)经营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作出批 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来源: cnBeta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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