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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幼儿园不得拒收携带乙肝病毒儿童

2009
07/3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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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新京报7月31日报道[/b]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b]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b]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b]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b]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b]  ■ 各方反应   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b]   昨天,获知“乙肝宝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这种担心确实存在,记者昨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b]幼儿园:应该“因人而异”[/b]   昨日,北京明天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   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止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   她认为,乙肝儿童入园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反对的案例。   [b]■ 新闻背景[/b]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有报道称,据专家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来源: 新京报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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